根据省招标办规定,从现有评标专家队伍中推荐建设工程资深评标专家。符合条件的评标专家自愿报名,于11月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潍坊市招标办(表格下载地址:www.sdzb.gov.cn)。
附:《山东省建设工程资深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暂行)》部分条款
第六条 获得资深评标专家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勘察设计大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享受者;
2、具有教授级高级职称者;
3、具有高级职称的一级(甲级)以上建设类企业正(副)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
4、具有高级职称并获省部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勘察设计师或各类优秀建设执业注册师;
5、具有高级职称的建设执业一级注册师;具有高级职称的一级项目总监理师;具有高级职称与高级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的注册造价师;
6、具有高级职称并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以上奖项的首位人员;
7、具有教授级职称同等专业水平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二)从事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工作15年以上,且具有重大工程或技术特别复杂工程建设及管理的经历;
(三)年龄在40至70周岁之间,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评标工作;
(四) 熟悉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评标实务,有一定的评标业绩;
(五) 职业道德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第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职国家公务员及其所属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均不得担任资深评标专家。上述人员离退休3年后,符合条件者可以担任资深评标专家。
第八条 资深评标专家资格认定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资格申请。各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负责从各市现有评标专家中依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择优推荐。被推荐人须填写《山东省建设工程资深评标专家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报所在市招标办,由各市招标办汇总评选后报省招标办;
(二)资格审查和认定。各市招标管理机构负责资深评标专家初审并择优推荐,省招标办负责对各市、省直各单位推荐的资深评标专家进行资格条件审查考核,组织业务培训,提出资格审查意见,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格认定;
(三)颁发证书。对通过资格认定的资深评标专家,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山东省建设工程资深评标专家资格证书》,并将专家信息录入资深专家分库。
第九条 资深评标专家主要职责是为省内重点工程、大型工程以及技术特别复杂工程项目提供评标服务;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提供专业技术咨询服务。
第十条 资深评标专家评标工程的范围:
(一)省内大型工程、设区市以上重点工程、城市标志性工程和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特别强的工程项目评标活动,应使用资深评标专家;
(二)其他工程项目的评标活动,招标人有要求的,可以使用资深评标专家;
(三)跨设区市或专业分库使用异地评标专家时,优先使用资深评标专家;
(四)外省(市、区)的工程项目需要我省评标专家参与评标时,应从资深评标专家分库中选取。